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分报废资产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7.3076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含标的搬运保证金0.5万元)。
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较高的信誉和较强的资金支付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机关团体。
2、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底价、保证金数额等规定,标的以实物展示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1.5万元(含标的搬运保证金0.5万元)。受让成功后,须于当日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标的交易手续费、服务费。
4、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三日内与抚顺市人防办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如形成竞价,受让方须交纳金马甲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
6、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须于3日内将标的运走。如受让方未能按时运走,将扣除标的搬运保证金0.5万元。如按时将标的运走,搬运结束后凭转让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搬运保证金退还手续。
7、本次转让标的所发生的增值税(成交金额的4.48%)由转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17日15时止。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罗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