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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易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广告经营权)

时间:2015-05-07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人防办人防多媒体警报信息发布系统经营权使用权(期限:二年)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240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经济实力强且具有合法经营广告资质的广告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较高的信誉和较强的资金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底价、保证金等规定,并接受出租方出具的《人防多媒体警报信息发布系统招商方案》。
    4、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由出租方出具的《人防多媒体警报基础信息表》。
    5、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受让成功后,须于当日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标的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手续费、服务费标准为标的第一年成交价格的2.75%)。
    6、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三日内与抚顺市人防办签订《多媒体警报信息发布系统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第一年的多媒体警报信息发布系统使用权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含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7、多媒体警报系统控制由出租方统一控制播放。
    8、出租方承担人防多媒体警报信息发布系统的电费和设备升级等费用,并负责设备的维修。
    9、承租方须保证每天不超过2个公益宣传片的播放(含人防所属单位的宣传广告片)。
    10、如设备损坏,造成的不良影响出租方给予意向受让方一定补偿。局部坏块的情况,3%以下不予补偿;连续3天超过3%损坏的,补偿1天;如全天停播,因地区停电造成的不予补偿,因设备故障停播超过3天的,从发现停播的第四天算起,每停播1天,补偿2天。故障发生日以意向受让方报修之日算起,修复后双方签字确认。
    11、播放方案。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每天7点至19点为播放时间;每年3月16日至11月15日,每天7点至20点为播放时间。
    12、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承租方须交纳金马甲服务佣金(增值部分的1%)。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6月3日15时止。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罗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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