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新宾镇刘家村(办理临时征地范围内)刘家弃渣场弃土(弃渣)及毗邻山体土石方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堆方量约20万m³,单价1.8元/立方米,转让底价:360,000.00元,保证金为5万元,竞价阶梯为:5000元。
公告期、展示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3日15时止。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9月4日9时。
请有意受让方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报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jy.cn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www.fsprec.com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18220
交易须知
一、本次标的位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新宾镇刘家村(办理临时征地范围内)刘家弃渣场弃土(弃渣)及毗邻山体土石方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标的明细表、转让底价、保证金等相关规定,能足额交纳保证金及标的价款。
二、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机构,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无自然资源领域严重失信记录,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定,独立承担本次取土作业全部民事责任,提供环保工程专业相关资质。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出具的符合资质的证明材料,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参与。
三、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实地踏勘场地,充分知晓场地现状、开采条件、周边环境及资源概况等全部转让规则,一经报名成功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所有交易条款及标的现状,后续无任何异议及退款索赔权利,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其因违约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复印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四、交割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运输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如需使用水、电等,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竞买成功后,办理交割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规范标准开展作业,落实生态修复、扬尘治理、水土保持及安全生产要求,并对作业当中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作业完成后按规定完成场地复垦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六、本次标的转让产生所有税、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七、本次转让范围内(办理报批临时征地范围)地上物补偿款及临时占地补偿款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需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认可承担费用。
八、本次转让标的约为20万m³,交割确认方式:由转让方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原地貌进行测量,待受让方取土完毕后再次测量计算实际取土量为最终结算依据,并出具报告。受让方取土量未达到20万m³,多出价款不予返还,如受让方取土量超出出让取土量,需按取土单价×超出部分取土量,支付超出部分金额,受让方须认可标的现状。
九、意向受让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www.fsggzyjy.cn/),(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申请购买CA电子签章锁,约1-3个工作日取得;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无需购买CA电子签章锁;如联合体受让需要提供相关协议、联合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意向受让登记表》、《承诺函》、《认可书》(可自行下载填报)、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应材料,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公告和交易须知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十、本次标的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竞价会开始时直接按协议转让确定成交,公告期间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
5000元或
5000元的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通过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支付
5万元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登记报名成功后,须认可标的底价,如对标的造成流标,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万元(不可抵扣价款)于项目全部手续完结后三个工作日按原渠道无息返还,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于竞价会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十二、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竞买人确认书》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十三、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1人报过价,则自由竞价时间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受让方为最高报价并成交;如2人或2人以上报价,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开始后,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4、因意向受让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四、受让方确定后,如受让方单方放弃受让权,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受让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件,否则视为放弃受让权。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价款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十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将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手续费、服务费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十六、转让方负责标的的交割工作,受让方付清价款、费用及签署《交易合同》后,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交割,双方确定交割标的完整后,该标的物由受让方保管,期间如出现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等一切情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自交割完成之时起,标的物的保管、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进场作业时间须转让方确认,标的交割须在转让方确认的拆除之日起1年内完成,每逾期一天在拆除保证金中按交易额的1%扣除违约金。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已经认真阅读了《交易须知》并详细了解了标的的相关手续和现状,一旦参加竞标即表示对上述现状及事实无条件接受。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