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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易

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时间:2018-01-16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重点工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废资产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3000元/吨,具体数量以检斤数为准。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标的物现状、转让方确定的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数额、交易方式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标的内容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交易成功后,转让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交易保证金于设备拆运完毕后返还),并持有效证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协议转让或公开竞价成功后,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三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签署后,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割,受让方按交割日期的标的现状接收。交割完毕后受让方自行将全部设备拆除、检斤、搬运出厂区,如发现遗漏,设备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拆运期限为5天,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计起。超出期限按每天1000元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从设备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本次转让标的拆运工作由转让方负责统筹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检斤所使用的地磅、拆运过程中的监督)。
    因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单价报价,所以在检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共同计算出转让总价(转让总价为:单价*数量),确认转让总价后,受让方须立即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补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服务费按全部交易价款的3%收取;如产生竞价则须缴纳竞价费用,竞价费用为:增值额的1%),补足后方可将标的物运走。
    全部设备拆除、场地恢复完毕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八、外运设备物资时必须经转让方检验。
    九、拆除设备工作由受让方承担,拆除、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拆除设备结束后,受让方需将破坏的场地进行恢复原样。
    十一、受让方如在拆除工作中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受让方未按照受让条件履行的,则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6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9日15时止。
    详情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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