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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易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时间:2014-09-19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公开转让位于顺城区后戈街以下房屋建筑物。标的1:建筑面积约2800.94㎡,其中无证面积:196㎡,围墙134m,转让底价:81.17万元,保证金:83.6万元;标的2:建筑面积:1391.02㎡,其中无证面积:954.82㎡,围墙180m,护坡:210.6立方米,转让底价:89.28万元,保证金:91.96万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评估报告、转让底价、履约保证金数额等相关规定,标的以展示实物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意向受让标的履约保证金,并持抚顺铝厂集体企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当日支付全部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因本次转让标的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如形成竞价,除上述费用之外,还须缴纳金马甲服务佣金)。
    七、本次转让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如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均不承担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受让方须安置原企业不少于30名职工,并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按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及为职工缴纳“三险”(养老、失业、医疗)。对于受让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转让方给予支持。如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不按此办理,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此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所意向受让标的的履约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所在地查看,以实物展示为准。
    公告期为: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28日15时。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葛先生
    联系电话:13009261978
              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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