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新宾县旺清门粮库房屋、土地使用权及设备进行公开转让。其中:房屋所有权面积约为6746.3
㎡,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35556㎡,转让底价973.2万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农业加工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评估报告、转让底价、保证金(意向购买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数额等相关规定,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意向受让及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壹仟万元,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转让成功后,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因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方在转让标的所在场地与受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交割时如有短缺,根据转让方提供辽奕评字[2013]第068号评估报告、抚恒土估新字[2012]1023号中的评估金额按比例向受让方退款。
七、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当日按成交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其他服务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八、此次转让的标的存在占用,转让成功后,受让方负责对占用人的清退工作,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清退不成所产生的责任。
九、转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改变现有粮库用途,且能保证紧急情况下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粮食收储。
十、标的价款交清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三十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1000万元于公告期限内(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及展示期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9日15时。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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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先生 联系电话:1313037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