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抚顺商场有限公司一批库存商品(包括:首饰、手表、照相机)整体转让,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或V型竞价,参考价:28,250元(有保留价),保证金:3,000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履约保证金数额、转让方确定的交易方式等相关规定及文件。
三、转让方和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能保证本次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物说明书、合格证等所注明的品质。具体数量与质量以现场指认的实物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内交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V型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当日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标的价款、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及4.48%的增值税,同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转、受让双方于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进行标的交割,交割后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期内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公告期为: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2月24日15时止。
联系人:李先生 13009261978
葛先生 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