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公开转让设备一批,转让底价:48,100.00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评估报告、转让底价、履约保证金数额等相关规定,标的以展示实物为准。
三、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48,100.00元,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49,5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持抚顺铝厂集体企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当日支付全部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本次转让的标的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如形成竞价,除上述费用之外,还须缴纳金马甲服务佣金)。受让成功后,转、受让双方须在10日内将转让标的交割完毕。
七、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创办新企业,新企业须安置原企业不少于15名职工,并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按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及为职工缴纳“四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对于新办企业,在政策范围内,转让方给予支持,包括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安全许可证、银行账号等。如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不按此办理,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此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49,500.00元履约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所在地查看。
公告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0日15时。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葛先生
联系电话:1300926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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