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位于顺城区高山路112号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建筑物面积约为:648.81㎡(其中无证面积约68.70㎡),土地面积约为:901.6㎡,转让底价降为:90万元(有租赁、不含土地出让金)。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团体。
二、拟受让方须认可评估报告及标的现状。
三、拟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缴纳92.7万元履约保证金。
四、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受让标的全部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标的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割完毕。
五、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租赁行为,租期至2020年12月止。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转让成功后,受让方需承担承租人改造、修缮等费用,共计62886.27元。
七、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转让标的物如果存在前期欠费,则其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期内持有效证件及92.7万元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2012年8月11日至2012年8月20日15时。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 13009261978
葛先生 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