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于2011年11月19日上午11:00在新宾县国资局会议室对新宾县住宅建设公司三处无证房产(无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整体进行公开转让。房屋面积约为:165.51㎡,转让底价为:405,297元。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
二、拟受让方须认可标的现状及经核准的评估报告。
三、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45万元,并凭转让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拟受让登记。
四、本标的整体转让。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当日一次性支付标的价款。
五、因本次转让的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办理不成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七、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期内将45万元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持有效证件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1月18日。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 13009261978
孙先生 15941355522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1年10月24日